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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事業托育近半不及格!
 
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23條規定,雇用一百位以上員工之雇主,應提供「哺(集)乳室」及「托兒設施或措施」,上個會期我也針對輔導企業增設托兒設施的問題,要求市府提出具體的方案。
 
但今天審計部在決算議會報告時指出,在台北市符合性平工作法規定的 2,279 間事業中,有 1,073 間未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,也就是有高達 47% 是不及格的!被評定為「實施成效欠佳,亟待檢討改善」!
 
台灣的幼兒托育設施普遍不足,因此法律規定大型事業必須承擔更多責任,但受限於空間規劃可能未必能夠確實設置。
 
因此我曾建議勞動局,可以朝鼓勵同一棟商辦的業者成立聯合托育的方向辦理,雖然法律規定可以用津貼代替,但如果能直接成立托兒設施還是最好的辦法。
 
快半年過去,希望勞動局要趕快好好正視這個問題,除了罰錢外,更要積極推動企業辦理,讓民眾能放心生養下一代!